中致學院課程分享 | 《民法典》中的知識產權條款解讀 | ||
發布時間:2021-01-30 11:28:08 | 瀏覽次數: | ||
關于《民法典》 2020年5月,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時強調:“切實推動民法典實施,以更好推進全面依法治國、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,更好保障人民權益?!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(以下簡稱民法典)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 《民法典》對知識產權作概括性規定,能夠有效發揮對知識產權單行立法的統領作用,為知識產權立法體系的完善與發展奠定基石。 經學者統計,“知識產權”一詞在《民法典》中共出現了12次,這是《民法典》對國家知識產權戰略、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強國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作出的全方位法律回應。為促使會員單位從業人員能準確理解和正確適用民法典,掌握法律修改對實務工作的影響,繼而加強職業道德水準和專業技能提升。 廣東知識產權保護協會與廣州恒成智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,在此為大家推薦課程“第十八期廣東知識產權主題沙龍——《民法典》中的知識產權條款解讀(從學者、法官、律師的角度)”,供大家學習了解。 課程簡介 《競爭法的視角下解讀知識產權保護——從新《民法典》談起》
劉延喜 北京市立方(廣州)律師事務所主任 劉律師從反不正當競爭及反壟斷條款出發,分析了競爭法視角下知識產權的保護作用,并結合豐田、美團等案例,就企業應對不正當競爭提出了實用性建議。 《<民法典>知識產權條款解讀》
安雪梅 廣東金融學院法學院教授 安教授結合《民法典》的編纂歷程及體例布局分析《民法典》的重大意義,分享了《民法典》中知識產權相關條款對知識產權行業發展的影響,并結合實際情況提出了建議與意見。
《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的適用》
裘晶文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主審法官 裘法官從《民法典》中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條款出發,結合近年來知識產權案件“賠償低”問題,分析了知識產權侵權損害“賠償低”的主要原因,并結合典型案例,分享了人民法院對懲罰性賠償適用的裁判規則、舉證要點等觀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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